选取条目、文件及文件夹 选取条目、文件及文件夹以进行操作。 根据命令:您可选取一个或多个条目和文件。您不能选取多个文件夹。 您可选取条目和文件组合。 对文件夹的操作可影响到文件夹本身(如重新命名)或文件夹的内容(如检出)。 要选取并操纵条目、文件、及文件夹: 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要选取单一条目、文件、或文件夹,单击该项。 要连续选取条目或文件,单击第一个条目或文件,然后按住 Shift 键并单击最后的条目或文件。 您也可在条目和文件周围拖动出一边界框将之选定。 要选定非连续性条目或文件,按住 Ctrl 键,然后单击每个条目和文件。 要选定文件夹中的所有条目和文件,单击主窗格,然后单击编辑 > 全部选取。 操纵您的选择: 用右键单击您的选取内容,然后从菜单中选取命令。 您可不先进行选定而用右键单击单一条目、文件、或文件夹。 从工具栏单击图标。 从菜单栏单击命令。 对于移动和复制操作,将您的选取项拖到新的位置。 父主题条目探索器 开启条目探索器 打开新条目探索器窗口 刷新显示 展开和折叠条目及文件夹 在对话框中混合选择参考 条目探索器窗口 权限 条目和文件缓存 工具栏 菜单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