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条目、文件及文件夹

选取条目、文件及文件夹以进行操作。

根据命令:
  • 您可选取一个或多个条目和文件。您不能选取多个文件夹。
  • 您可选取条目和文件组合。
  • 对文件夹的操作可影响到文件夹本身(如重新命名)或文件夹的内容(如检出)。

要选取并操纵条目、文件、及文件夹:

  1. 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要选取单一条目、文件、或文件夹,单击该项。
    • 要连续选取条目或文件,单击第一个条目或文件,然后按住 Shift 键并单击最后的条目或文件。
      您也可在条目和文件周围拖动出一边界框将之选定。
    • 要选定非连续性条目或文件,按住 Ctrl 键,然后单击每个条目和文件。
    • 要选定文件夹中的所有条目和文件,单击主窗格,然后单击编辑 > 全部选取
  2. 操纵您的选择:
    • 用右键单击您的选取内容,然后从菜单中选取命令。
      您可不先进行选定而用右键单击单一条目、文件、或文件夹。
    • 从工具栏单击图标。
    • 从菜单栏单击命令。
    • 对于移动和复制操作,将您的选取项拖到新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