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缩放对象
使用 Scale 命令可以按相同的比例放大或缩小对象。
按比例缩放对象:
- 单击修改 > 缩放比例(或键入 Scale)。
- 在图形区域中,选择要按比例缩放的对象。
- 按 Enter 键。
- 输入基点。
基点(如果是指定对象的一部分)在按比例缩放过程中将保持其原始位置,而其它所有点将在 X 轴、Y 轴以及可选的 Z 轴方向上移动相同的相对值。对于基点,您也可以选择不在现有对象上的某个点。在这种情况下,从基点到构成对象的其它所有点的距离都将按相同的比例因子进行更改。
- 输入比例因子,或者指定参照选项以输入参照长度和新长度。(可选)指定点选项,通过两个点表示参照长度。
比例因子大于 1 时,将按该因子放大对象。比例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时,将按该因子缩小对象。例如,因子 3 会将选定对象放大三倍,而因子 0.25 会将对象缩小到其原始大小的四分之一。
使用参照可以指定对象长度的确切更改。例如,如果要将某个边长为 3.45 个图形单位的对象放大到 3.54 个单位,则您必须计算比例因子。但是,通过使用参照,只需指定参照长度 (3.45) 和新长度 (3.54)。
命令:Scale
菜单:修改 > 缩放比例